第70篇(第2页)
诗人?不不,你知道,诗人都是道貌岸然的行家,我只是艺人,为某个不着边际的世界添点颜色什么的。
我也该在那个世界扮演一个角色。
对,不需要言语,只需要一些简单的动作。
你是说,肢体语言?也许,还有眼神?我是个好演员,我相信了。
他立即点头:你知道,如果不是够聪明,你一定做不成商人。
谢谢。我是真觉得这个家伙逗了,跟曾经打过jiāo道的德国人有出入。
实在没想到,我的出现会让操着生杀大权的人产生这样一个堪称大胆疯狂的念头——让我加入背景,当然,只是背景,我答应了莫尔斯出演路人甲。对我的这一决定,昀森并不觉得意外,但最后还是走过来在我耳边轻问:你确定?
除非是你不想让我出镜。
我求之不得。他居然当众抱了我一下,嘴唇几乎粘上我的脸,故意肉麻地开玩笑,亲爱的,你会抢我镜头的。现在,我感觉浑身都兴奋起来了。
虽然知道别人不可能听懂,但还是乱紧张了一把,装作若无其事地退后一步,无奈地甩头:事后,我一定会被风行的同事嘲笑一个星期。昀森乐起来,那边化妆师叫他过去补妆。
而我,在被要求换衣服之前,再次申明:我是外行,完全不擅长在镜头前表现自己。要吃几次NG可不是我能控制的。
幸好莫尔斯是讲求方式方法的导演,会给演员提前演绎情节。你不需要表现,你只需要做你自己,你知道,就是那种最自然的状态!你只须站在路边,背靠着车门,那车是鲜红法拉利敞蓬,不管你喜不喜欢,你都必须站在那儿乖乖等你的女伴从咖啡店出来。之后,会有一个皮革美人经过,你抬眼看了她两秒钟,收回目光继续等待,然后街舞男孩率一帮年轻人从你眼前经过,你抬眼看他们三秒钟,再收回目光等待。最后是伊森从你眼前经过,你缓缓抬头,然后目光跟随他五秒,画面会定格,你的任务也就完成了。你知道,这很简单不是吗?请放心,你始终是个背景人物,我们的镜头一开始会越过你拉得很远,当然,直到最后五秒,我们会将你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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