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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恰好是星期六,两人都不用上班,傅致一说要留下来吃饭。
自从跟谭勋分手之后,与暮很久没自己弄过东西吃了,他这样一提议,她也觉得不错,于是穿好衣服拿了钱包就要出去,他拉住她问:去哪儿?
家里什么都没有了,去买菜。
我陪你。他说。
两人一同出了门。
在小区不远的地方,有个不算很大的菜市场。
与暮以为像傅致一这样挑三拣四的男人会对那里的环境嗤之以鼻,却没想到他倒是走得一派闲然,完全没有大少爷应该透露出来的厌烦。
直到她将所有的菜都买齐了,他看着手中提着的袋子,问:这些就够?
嗯。她点点头,你还有什么想吃的吗?
我没有讨厌吃的。他如实说。
结果,与暮才发现,这个说我没有讨厌吃的的小傅爷简直挑食严重得过分。
一大桌子的菜都上了桌,他才说韭菜的气味太大,他不喜欢吃;空心菜有苦涩的味道;红烧ròu里面放了他不喜欢的葱,所以他碰都不碰;鱼是清炖的,他喜欢吃红烧的。最后只剩下一道西红柿蛋汤,他说还能喝得下去。
与暮简直想掀桌了!
最后她不理他,自己吃自己的,他爱吃不吃,要是不想吃,剩下的饭菜她还可以省了今天的狗粮用去喂狗。
他不是说只能喝汤吗?那就让他喝个够吧!
不过说来也气人,那只蠢狗仿佛很喜欢他,他走到哪里它就跟到哪里。
它好像是只公的吧?虽说傅致一颜值高没错,但是也没能到迷得公狗到处乱跟的程度吧?
真是吃里爬外。吃完饭后
在厨房里洗碗的与暮郁闷地想。
她出来时,小傅爷正在阳台边接电话,大多都是公事。
从吃饭到现在他已经接了不止五个电话了,没想到平常看起来极其悠闲他居然会这么忙。
秋日的阳光洒在他背影上,逆着光的背部线条很完美,他身边蹲着大型古牧,一人一狗看起来极其和谐宁静。
与暮忍不住用手机咔嚓一声拍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