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篇(第2页)
杨风顾不得许多了,虽然经过了长时间的铺垫,但改变的进度慢得让他心里急了起来,两个妻子的心思他不是不明白,难得抓住这个机会可以敲打敲打曹营最顽固的两个人来下些猛药,顺便给其他人提醒一下,不容错过。
杨风说道:“接下来的话,传到外面去我可是决不会承认。
首先儒学的核心是仁和礼。仁就是以“爱人”之心推行仁政,使社会成员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礼就是用“正名”(即道德教化)的方法建立社会的道德秩序,使社会成员对自身的社会地位都有稳定的道德认可和道德定位。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就没有造反作乱的必要;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社会的道德秩序,遵守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道德规范,造反作乱就没有道德依据。社会成员既没有造反作乱的必要,又没有造反作乱的意识,那么国家就可以长治久安。
其中“仁礼一体”的体系中包含了法的内容,礼和法应该很好的结合。礼的作用主要是预防犯罪,法的作用主要是惩罚犯罪。对犯罪个体的惩罚不是法的全部意义,惩罚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即能不能从总体上减少全社会的犯罪)才是惩罚的主要目的,而不是全部的手段。建立分层践行的“以礼为体,以法为用”的礼法体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作为最早提出“民贵君轻”思想的学说,一切都表明儒学本身不是把“君”置于自己学说的中心,而是把“民”(即民众百姓)置于自己学说的中心。儒学对“舜娶而不告”和“汤武革命”的赞成,表明儒学不是片面维护居上位者的利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内涵一方面是:君守君道臣守臣道,父守父道子守子道;一方面则是:君守君道是臣守臣道的前提,父守父道是子守子道的前提。
儒学承认一切人(尤其是居下位者)的维护仁礼的责任和权利,可以使人们(尤其是居上位者)在违背仁礼方面,不致走得太远。可以使人们在破坏和谐基础的道路上,不致走得太远。因此,只会对维护社会和谐产生积极作用。它同时也表明礼的根本jīng神是:不同地位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尊重。
董仲舒虽然前后提出天人三策,举孝廉,策贤良,一扫大汉以往因huáng老之学无为放任到极致,让诸侯骄恣,豪qiáng坐大,商业地主侵渔细民,加上四夷不断侵临,匈奴寇边的颓势,再次qiáng盛起来,但是他把一切都归于天人感应上去,认为人心和天心是相连的,“天命”是人的认识能力的泉源,他认为真正的知识不是“众物”的知识,而是要知道事物的“本心”;要体察事物的本心,那就只有依靠“内视反听”的内省方法。他认为天有yīn阳,人也有yīn阳,可以互相呼应。因为天与人之间可以“同类相动”,人的内心有什么想法,天就会以类相应,所以人想求雨,天就会下雨。
他以为“名”就是“真”,因为“名”是取之于天的,而“名”是由圣王体会天意而制定的。他们制定的这套“名”,就是诗、书、礼、乐及封建道德,这些知识就是应该学习的内容,至于自然知识那是不应该学习的。他说:“能说鸟shòu之类者,非圣人所欲说也。圣人所欲说,在于说仁义而理之。……不然,传(傅)于众辞,观于众物,说不急之言,而惑后进者,君子之所甚恶也,奚以为哉?……故曰:于乎:为,一人师者可无慎耶”!
他还提出了提出了性三品的思想,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他认为上下两种人的性都不能叫做性,只有中等人的性才可以叫做性。这种性三品说的实质是把所有的人区别为三等,是一种由天意决定的划分论调,上等人就是圣人,他们的性不仅生来就是善的,并且是超过“善”的,整个国家“善”的标准和具体内容就是由他们制定出来。上等人并不多,只包括着统治阶级的最高阶层,包括帝王和那些制礼乐、定法度的当权人物。下等的斗筲之人是指封建社会中最贫苦最“低贱”的百姓们,他们的性生来就是恶的,根本上不算是人性,直接把他们排挤在人性之外了。圣人生而知之,不必受教育;斗宵之人则是愚昧的,不能受教育的。除了上下两种人以外,其余的都是中民,这指的是豪门地主阶级。中民具有善质,但必须受了教育之后才能成为善性,所以董仲舒的教育对象就是这个中民等级的人,贫苦的百姓大众是排除在教育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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