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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小说网 > 老少女 > 第五章 天生狐媚

第五章 天生狐媚(第2页)

    关敏儿对那帅帅的空少送去一个飞吻,那空少脸一红,羞涩的低下了头。

    陈一诺和秦飞飞相视一笑,见惯不怪。

    关敏儿长得天生一副狐媚样儿,再配上D罩杯大胸和性感的衣着打扮,走到哪儿都能吸引到男人,不过她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个子矮,才156,所以不管什么场合都要穿着十寸高的高跟鞋。

    秦飞飞正好与关敏儿相反,身材高挑,还有一张精致的脸,不过她略微有些消瘦,分不清正反面的胸,清爽利落的短发,冷酷的表情,犀利的眼神,总是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气质,从来没有一个人敢跟她搭讪。

    这两人一阴一阳,一外一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东京的夏天,刚刚还阳光灿烂的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酣畅淋漓,潇洒随意,带着清凉的风,吹湿了行人的衣衫。

    蓝曦从法院出来,白底小兰花的棉衣长裙被溅了很多水,她无暇顾忌这些,打着伞走到路边去叫出租车。

    “嘟嘟”身后传来汽车喇叭声,文少辉开车停在蓝曦身边,探出头说,“我送你去机场。”

    “不用了,我打车。”蓝曦婉言拒绝。

    “带陈一诺她们去镰仓别墅住吧,那里清静,适合聚会。”文少辉递出来一串钥匙,“十周年聚会,玩得开心点!”

    “我们住酒店就好。”蓝曦客气的回应,“你不是要去接龙龙吗?赶紧去吧。”

    “蓝曦,你怎么这么固执?”文少辉皱眉,“你闺蜜来东京,你就打出租车去接机,还带她们住酒店,是不是太寒酸了?你让我面子往哪儿搁?”

    “我们已经离婚了。”蓝曦扬起手中的文件袋,“我怎么招待我闺蜜,好像跟你没什么关系吧?”

    “你……”文少辉无语了,结婚十年,蓝曦永远都是这幅温开水的性子,他们两连吵架都吵不起来,就连发现他出轨,她也只是平静的提出离婚,财产都不争,只是要了孩子的抚养权。

    文少辉本来有些犹豫,就这么一个儿子,他视若珍宝,怎么可能给她?可是后来想想,除了她,还有谁能照顾好孩子?她性格软弱,容易掌控,以后等他把家庭安排好,再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就同意了。

    趁着现在暑假,文少辉想要趁此机会好好弥补儿子,带他去欧洲游,所以今天去接龙龙,也让蓝曦放放假。

    事实上,这十年,除了每年一次的姐妹团聚会之外,蓝曦几乎是全年无休,所以每年的聚会,文少辉都很支持。

    “车来了,我先走了,记得准时接龙龙。”

    蓝曦打到一辆出租车,收起雨伞,上了车。

    文少辉看着出租车离开,无奈的摇摇头,关上车窗,径直去往儿子文少龙的学校。

    在他看来,蓝曦这种骨气并不是什么值得欣赏的优点,而是冥顽不灵,难怪越是相处久了越觉得无趣。

    ……

    蓝曦上了车才发现自己的衣裙被飘洒的雨水淋湿了,她用纸巾擦拭胸前的衣服,计程车司机从后视镜里盯着她,脸色露出猥琐的坏笑,用日语说:“你皮肤真白,胸真好看。”

    蓝曦眉头一皱,抬目扫了一眼司机名牌,然后盯着后视镜里司机的眼睛,严肃的宣告:“吉田正二先生,根据《宪法》第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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