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青山坊间谣言起 收拾妥当上路行”(第2页)
后院除了厨房便是小工住宿之地,挺大的,两个几十平米的土坯墙加木制结构的平房,住下十几人都不显拥挤,但江莫凡没有收拾,因为他不住这里。
怎么着他现在也算一“酒店老板”,怎么能和手下人住一起,肯定得有自己的住处。
江莫凡都想好了,自己暂时就住三楼阁楼,待以后赚了钱,就从新在青山镇修一栋“独栋别墅”给自己住,也吓唬吓唬这些古代人。
至于为什么不收拾,他也想好了,以后客栈肯定是要招工的,要住的就让他们自己收拾,他可是掌柜,凭什么还要亲自收拾?我该他的?
而整个后院除了这些,也就剩下一柴房库房和一公用茅房了。
这便是青山客栈的整体风貌了,江莫凡觉得自己真的赚到了。
讲道理,这青山客栈总体几层面积接近上千平米,真的是很大,这一百两纹银买下它绝不算多,只不过是因青山镇的没落,才变得如此低廉。
江莫凡心中已有计划,他下定决心一定要盘活青山客栈,而且还要带动青山镇恢复曾今荣光,他花费这么多时间精力找到这个地方,肯定不会就此罢手,而随遇而安的心态也让他决心在此定居下来,既然来到这个世界,这所发生的一切就是他的命,既然是命,那就得好好活着。
“怎么感觉自己跟个贫困村村党支部书记似的!”江莫凡摇头笑道。
大堂正中,他独自一人挺身而立,身上的长袍早就成了灰扑扑的颜色,脸上也布上了些许灰块,不过明亮的双眸却是神采奕奕,打量着大堂四周内貌,透露出一股满意之色。
青山客栈因为年头太久,且无人打理,灰尘可以说是江莫凡最大的敌人。
不过花了几天时间,江莫凡还是把该清理的,全部清理了出来,整个客栈顿时焕然一新,灰尘是掩盖事物本相的最大遮挡物,当它们消失,其实事情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糟糕。
整个青山客栈内部此时显得那么与众不同,还是那些略显老旧的装饰凳具,可没有了灰尘的蒙蔽,一切都显得生气勃勃。
柜台后的立架上,一坛坛老酒坛身黑的发亮,罐口红布虽有年头,颜色不再鲜红,却也不再积尘密布,隐隐透出老酒风韵。
江莫凡站在堂中,嘴角泛起欣慰笑意,对自己的努力,他很满意且有成就感。
他本身其实就是一个爱干净的人,而对自己居住的地方,他的要求就更高了,灰尘密布,蛛网缠结肯定是不行的,但也没有过于强迫症,只要顺眼也是可以的。
“啊!第一步搞定!”江莫凡站在堂中,大大的伸了个懒腰,呐喊一声,神情轻松愉快。
“搞定了第一步,就是第二步了,事情真多啊!”江莫凡撇了撇嘴,一脸无奈之像,其实并未有不耐之意,反而心中兴致勃勃,脑海之中思路清晰。
按照他的计划步骤,第二步,就是购置东西了。
这一个客栈从前楼到后院,除了几坛老酒还值个几两银钱,可说是一贫如洗,需要的可是多了去了。
但这青山镇地处偏远,经济落后,还真不一定有他所需要的东西,所以,他要出远门了。
同时他还有另一个任务,他需要钱。他身上已经没有多少银钱了,这开店总不能不投钱进去吧,那不是扯淡吗。
“任重而道远啊!”一想起后续计划,江莫凡忍不住感叹,倒并未觉得有什么烦心疲惫之感。
他虽然年轻,但已经过了某些阶段,而且最的是,他知道自己其实很喜欢这样的生活。
新的世界代表新的生活,他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都在很认真的活着,只因生命太短,可世界太过,这也是他做人的根本之一。
当来到另一个世界的他,也依然履行着这条于自己的“职责”,虽然刚开始有些茫然,但一切都在慢慢变好。
“这就是我的新家。”江莫凡看着这硕大实则空落落的客栈,心底却生出一股充实之感,嘴角是发自内心的笑意。
当一个人孤独久了,就很想追求点什么,有人选择爱恨情仇,有人选择名誉权力,也有人选择梦想自由。
而江莫凡追求的更简单,他只想自己笑得更多一点,这是多年前他从哭泣中醒悟的真理。
人可以活得累一点,但一定要开心快乐,江莫凡觉得自己现在就很快乐。
“加油,兄弟。”江莫凡眼中神采闪耀,这声加油,其实包含了很多。
……
时间流逝,又是几天过去,青山客栈前的大街上行人开始少了,见多了其实也就腻了,虽很多百姓还有好奇,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没人愿意把自己的时间,花在一件没有意义回报的事情上。
而且有人发现,这青山客栈掌柜经常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直到现在,也很少有人见过他的长相。
倒不是他故意不见人,其实还是有人见过他的,有消息流传,这客栈掌柜曾在李婶家买过鸡蛋和蔬菜,还在粮铺油铺买过米油,给人印象很是不错,真是像极了一个俊秀书生。
可虽有好评,但这谣言也是不少,只因这人做事神神叨叨的,葫芦里也不知卖的是什么药,他盘下一间客栈已有时日,也有打扫收拾,但直到今日也未曾有开门迎客之象,更无招工启示,不知是何意。
而今日,这客栈又未开门,大门更是紧闭,门上还贴有一张白纸,有路过者查看,上写着:“掌柜外出,有事勿扰。”
这字写的倒是不错,不过其意看的一些百姓皆是摇头,暗自感叹,这书生掌柜看来也不是什么经商材料,这青山客栈,怕是真的到头咯。
而江莫凡去哪了?
答案是,他现在正走在青山镇外北面的一条石板路上,这条路的尽头是朱有财朱大掌柜家。
江莫凡去朱有财家是有一事,他要去借马,而借马何用?只因他要赶往百十公里外一城池,购置客栈所需之物。
这可是计划中很的一环,废话,什么都没有,拿什么营业,江莫凡早将时间安排的紧凑之极。
没办法,两月之期已过十几数,接下来的时间都很紧迫,江莫凡可不想哪一环出现错误,而把自己搭进去。
而他所要去的目的地,就在百公里之外,那有一人口颇多,商业繁荣的大城池,名为“苏州城”。
百公里听闻不算太远,可这是古代,不是出行方便且快捷多样化的现代都市,古代,除了乘马驾车,就只有步行了,百十公里路,腿脚再好之人,日夜兼程怕也要走上几天几夜,江莫凡可不想把过多的时间花在这上面,所以,他需要一匹马。
而且是,一匹快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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