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考察:在什么意义上才会出现这种情形。如果把赚钱当作是每一个都必须追求的目的,或者看作是一项职业,那么,这种观念就会与那时的伦理道德背道而驰。这一点是不需要用事例来证明的。“你们很难使上帝满意”(Deoplacerevixpofest)已经与教会法规合而为一,并得到认可,直接用于评判商人的法则了。圣·托马斯就曾说过,追求财富的这种欲望是卑鄙无耻的(这种说法,还被用来指责那些不可避免的在伦理道德中完全获利的活动)。在当时他的观点被奉为真理。而且,这一教义就像福音书中记载利益那一章节一样,同样被视为真理。因此,与大多数人那种更加强烈地反对赚钱的观点相比较,这一教义反而妥协与天主教义持有的论调。但是,在意大利这样的城市,教会与这些财政势力已经建立起非常密切政治关系了。然而,不论这一教义是否真正调节了实际情况,人们的伦理道德仍旧没有被彻底征服过(例如,佛罗伦萨的安东尼就是如此)。为获利而获利归根结底都是一种无耻的行为,这种行为之所以被容忍,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现世生活存在一些不可改变的需求。
当时那些道德家,尤其是唯名论派的道德家,把发达的资本主义事业视为是不可避免的东西。他们还想试图证明这些形式,尤其是商业形式的合理性。虽然,他们的内心存在疑惑,但是,他们还是能清楚地认识到,商人之所以勤奋是因为获得高额利润的关系,因此,这在他们眼中也是合法的,与道德平行的。但是,统治教义却把资本主义这种获利的精神视为是卑鄙无耻的,至少是不被伦理道德认可的。例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当时所认为的那种伦理道德就无法让人们接受。最重要的一点是,资本主义集团自身的态度就是这样的。
只要他们始终依附于教会传统,他们的终身事业不过只是道德上毫无建树的东西,他们的事业虽然得到了认可,但是,与教会的高利贷的教义仍然存在矛盾。就这一点而言,对于拯救还是存在某种威胁的。几乎所有的资料都显示,富人们在临终之际都会将巨额财产捐给教会,以此来弥补自己心灵上的愧疚。有的时候,他们甚至还将以往夺取的高额利息退还给债务人。所有这些情况,包括人们的教义倾向,以及其它倾向都遭到了否定,只有那些已经摆脱了传统束缚的商业贵族除外。但是,即使是怀疑主义者,或者对教会不屑的人也不得不这么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他们遭遇各种不幸。因为(根据以上人们所持有的观点)对于教会戒律的终生顺从,就可以保证他们起死回生。我们在这里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要么与道德无关,要么就是不道德的。
那么,这种只是在伦理上得到认可的行为,如何才能转变为本杰明·富兰克林那种意义上的职业呢?我们从历史事实中加以分析吧!当时极具资本主义特征的是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的佛罗伦萨,这是一个具有强大政治势力的货币市场和资本主义市场,这种态度在伦理道德上是不被认可的,最多只能得到容忍。但是,在十八世纪宾夕法尼亚那狭小的资产阶级环境中,因为缺乏货币,商业经常被退回到以物易物的状态中去了。在那里,几乎看不见任何大型企业,只能看见一些初露端倪的银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营利却被视为道德行动的本质,甚至被当作是一种责任。在那里,上层建筑中物质状况的反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对于那种明显地将获利视为一种职业,而每一个人又都觉得自己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来说,这种职业的思想观念有什么背景呢?因为正是这种观念为新的企业家提供了正确的道德基础和理由。
大多数学者,尤其是索姆巴特,在他们那些卓有成效和富于见识的考察中,经济理念被理解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显著特征。如果这种观点是用来形容劳动生产力的扩张(这种扩张通过科学指导,从而脱离了个人的自然局限),那么它是完完全全正确的。在技巧和经济组织领域中,这种理念进程无疑代表了近代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终生劳动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合乎理性地组织劳动,以求为人类提供产品。想要理解这一点,只要阅读一下富兰克林记载的,有关于自己努力谋求费城繁荣就一目了然了。当一个人为很多很多人提供就业机会,而且为自己家乡的经济发展提供帮助的时候,他自然就会非常自豪和喜悦。对于近代商人而言,这显然满足了他们的理想主义;相同的,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是:这种经济必须依靠严格核算,从而富有远见地追求它想要达到的经济成功。这与农民追求基本生存是截然相反的,与行会师傅以及享受特权的传统主义也是截然相反的。
因此,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发展的一部分;同时,还能够从理性主义对于生活问题的立场中演绎出来。在这种过程中,新教教派原本只能在这一范围内加以考察,也就是:新教教派形成的理性哲学的发展阶段。但是,所有贯彻这一论点的研究都表明,以这种简单的方式问题并不会有任何成效。因为,理性主义的历史已经表明了这一发展是行不通的。例如,私法的理性化如果是指对法律内容的逻辑简化和重新组织,那么这种理性化在罗马法中已经达到了目前为止的最高程度。但是,这种私法的理性化,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仍然非常落后。在英国,这种状况是非常明显的。法律社团的强大力量征服了罗马法的复兴。相反,南欧天主教国家中,罗马法的复兴一直有着崇高的地位。十八世纪的世俗理性哲学并不仅仅如此,甚至也并不主要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国家中受到爱戴。就算是在今天,伏尔泰的理论依然在罗马天主教国家,被视为上层社会,更重要的是中产阶级的共同财富。
最后,如果将现实理性主义理解为有意识地,从个人利益方面来评判世界的态度,那么,这种世界观不论是在现在还是在过去,都只被那些自由自在的民族拥有。意大利人和法国人就具有这样一种心态。但是,我们已经确定了,这绝对不是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天职而得以发展的土壤。事实上,我们可以完全依照不同的观点,并在不同的方向上使生活理性化。这一论点经常被人们遗忘,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将它放置在所有试图探讨理性主义论文的开头。理性主义实际上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一个由所有事物构成的完整的世界。我们的任务就是将理性思想这一特殊形态归于某种精神产品,因为对于任何一种职业,以及在这种职业中所具备的劳动观念都是从这里体现出来的。正如我们看到的一样,从纯粹的幸福主义的个人利益来看,这种观念是非理性的。但是,它从古至今都是资本主义文化最有特征的一个因素。在这里,我们最感兴趣的是,存在于这种观念中的、以及存在于所有职业观念中的那一种不合理因素的起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