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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小说网 > 塞外英雄 > 质问县长(4)

质问县长(4)(第1页)

    罗炳文说:“□□宪法第八条规定:人民身体的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非依法定程序的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应该拒绝。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或是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的机关提审。法院对于前项声请不得拒绝,并不得先令逮捕拘禁的机关查覆。逮捕拘禁的机关对于法院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人民遭受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本人向法院申请追究,法院不得拒绝。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之机关追究,依法处理。柴四虎一案,是否经过了这些法律程序?”

    张知事说:“这个我们已经经过警察机关的审问,有本人的签字画押,证据确凿,没有什么问题。”

    罗炳文说:“警察机关负有逮捕、拘禁、审问的权利,无权宣判案件。没有通过法院的正式宣判就定罪,难道您不懂得法律吗?有法不依可是犯了玩忽职守罪。”

    张知事生气地说:“法律我自然知道,不用你教给我!”

    罗炳文说:“既然张知事知道法律却不依法行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张知事用手指着罗炳文说:“你我看你是来闹事的,咆哮公堂,来人,给我赶出去!”

    罗炳文看见两个警察进来大声说:“不用你们赶,我会走的。”回过头对张知事说:“张知事,您错了。我不是来闹事的,我们是来讲道理的。现在是民国,是讲民权的。这里是县公署,不是公堂。您也不是以前的青天大老爷,您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主观臆断,胡乱判案,犯了枉法仲裁罪,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是您唯一的出路。”

    张知事气极地说:“大胆刁民,给我轰出去!”

    两个警察来抓金豹和罗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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