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美国,杜勒斯对艾森豪威尔总统说:“必须要求蒋介石从大陈岛撤军!那边的火烧得太大了。”
艾森豪威尔忧心忡忡问杜勒斯:“国民党从大陈撤退军队,会不会遭到共军的攻击?”
杜勒斯说:“可以对大陆施加压力和进行试探。”
艾森豪威尔说:“我决定派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雷德福去台湾部署兵力,同时通过海军部发表声明,说明对大陈的任何进攻,都将被美国解释为干涉第七舰队的任务,要遭到美国的报复。你再找苏联外交部长施加影响。”
杜勒斯说:“我可以私下告诉莫洛托夫,如果美国说服蒋军从大陈撤退,要他说服中共对大陈不进行攻击。”
艾森豪威尔和杜勒斯策划妥当,便派美国特使、国务院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罗伯逊飞往台北,与蒋介石摊牌。
罗伯逊开宗明义说:“蒋总统,美方建议立即在沿海岛屿停火,这是我这次来台湾的主要任务。”
蒋介石一听停火就跳了起来,尖锐地说:“就是我本人同意这项停火建议,那么也将无法把自己的决定向岛内民众作出解释。你们允许联合国安理会讨论这个建议,是不是表示对我们在联大的代表地位发生怀疑了?把所谓金、马诸岛屿问题提交联合国讨论,是美国政府屈从于英国讨好中共的结果,也是你们故意要逃避对这些岛屿承担直接责任。因此,这一停火建议是完全荒谬的,我要誓死守卫金门、马祖、大陈,虽战至最后一人亦不停止!”
“这……”蒋介石态度那样决绝,罗伯逊头上冒汗了,不知怎么谈下去。
罗伯逊缓和语气说:“总统先生,我方的意思并不是要你们对中共退让,暂时后退是为了今后更大步前进。如果你们一定要坚守金门、马祖,那么,我代表美国政府与军方,正式希望你下令从大陈岛一线撤军。”
蒋介石一口回绝:“不!”
罗伯逊说:“那里的局势太危险,美国不希望为了一个大陈岛与中共开战,何况大陈岛距台湾太远了。”
蒋介石不悦地打断说:“特使先生,大陈岛的战事刚开始,胜负尚难预料。”
罗伯逊又劝说:“不,不,总统先生,自一江山岛失守之后,中共的陆、海军已在岛上布防,现在不要说海、空军,只要共军用极普通的105榴弹炮,便可控制大陈列岛。据我们所知,现在贵军的飞机都不敢穿越大陈上空,而必须在大陈海湾绕行,以免被共军击落。在这种状况下,贵方如何在大陈与共军作战呢?再说,坦率地告诉阁下,华盛顿已指示第七舰队帮助守军立即从大陈岛撤退。”
蒋介石干瞪眼了,口气软下来:“这……这得容我们再考虑一下,美国方面要答应协防金门、马祖,我们才好考虑从大陈撤兵。”
罗伯逊含糊地说:“我回去向总统和国务卿先生汇报,由他们答复你。”
不久,蒋经国拿着一封信对父亲说:“阿爸,艾森豪威尔总统给您写来一封信。”
蒋介石急切地问:“都写了些什么?他同意协防金门、马祖吗?”
蒋经国说:“口气很含糊,只是说:如果台方一旦判断中共对金、马二地的进攻,是其进攻台湾的准备行动,那么美国就参与保护金、马。”
蒋介石又问:“还说了些什么?”
蒋经国说:“艾森豪威尔还告诉您,杜勒斯国务卿已将从大陈撤兵的决定告诉了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希望苏方帮助说服中共不要阻挡台方撤退。美国怎么把这么机密的事,告诉苏联帝国主义呢?”
蒋介石突然蹦出一句粗话:“娘希匹!美国也是帝国主义!”
蒋经国听了一惊。美国是帝国主义不假,但这句话从父亲嘴里冒出来,蒋经国听了还是觉得新鲜和震惊。
10月下旬,正在美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的叶公超,奉蒋介石之命前往华盛顿,会同台湾驻美“大使”顾维钧,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和助理国务卿罗伯逊等进行了订约谈判。谈判自10月27日开始。
在台美进行缔约谈判期间,蒋介石进一步阐明了台湾当局的观点,并对美国政府加以敦促。11月23日,蒋介石身着军常服,未佩五星肩章,在“总统府”内接见了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李博文和《纽约论坛报》记者毕益继。李、毕两记者报道称:“值此间盛传中美共同安全协定,将于本年底以前在华盛顿签订之时,蒋总统并主张将东南亚公约扩展至亚洲东北部,以为阻止共党侵略之保障。并认为韩国、日本及中华民国,应包括在东北亚公约之内。”
蒋介石在接见中,特别强调了台湾的重要军事价值。他说:“关于此事最重要之点,则在认识共匪战略之中心。本人认为该侵略中心即在东北亚,尤以台湾为其中心之中心的一目标。如东北亚各国能组织起来,彼等即可阻止共党在亚洲其他地区之进展。现在台湾为共匪之主要目标。因该岛正如一柄刺入共匪心窝之利刃,共匪深知彼等在东北亚与东南亚两处所侵占之利益,在未攻取台湾以前,决不能视为巩固。”
12月31日和1955年1月1日,蒋介石连续两天在台北主持台美高级军事会议,与来访的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雷德福上将等商讨台海的军事形势和关于“共同防御”的问题。“驻台美军协防司令部”也于此时正式成立,其职责为协调远东各美军单位,以应付台海危机。
艾森豪威尔于12月24日向国会发出了一份名为《正在台湾海峡发展的局势》的特别咨文。他在咨文中指责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一江山岛的行动说:“上星期,在少数英勇的兵士对占压倒优势的敌人勇敢地抵抗了数天后,他们以空中和两栖军事行动攻占了一个小岛。最近,他们对大陈群岛的主要岛屿本身进行了猛烈的空中攻击和大炮轰击。”他要求国会就此作出一项适当的决议,“明确而公开地确认总统作为总司令在他认为有必要时立即有效地使用我国武装部队”,以达到“保护美国的权利和安全”的目的。
美国国会经过三天的激烈辩论,终于通过了一项《授权美国总统协防台湾及澎湖之决议案》,内称:
“兹授权美国总统,在他认为对确保和保护台湾和澎湖列岛不受武装进攻的具体目标是必要的时候,使用美国武装部队,这项权力包括确保和保护该地区中现在在友好国家手中的有关阵地和领土,以及包括采取他认为在确保台湾和澎湖列岛的防御方面是必要的或适宜的其他措施。”
这一决议,使美国政府向着蒋介石所希望的协防外岛方面跨出了微妙的一步。
台美间的签约谈判历时一个多月,至1954年12月1日,双方达成协议。叶公超与杜勒斯在记者招待会上共同宣布:台美双方“已经完成了关于一项共同安全条约的谈判”,“这个条约将成为美国同太平洋地区的其他国家已经缔结的各种集体防御条约所建立的集体安全体系中的另一环节。这些安排合在一起构成西太平洋自由国家人民抵御共产党侵略的中心体制”。1954年12月2日,叶公超与杜勒斯分别代表台湾当局和美国政府在《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共同防御条约》上签字。
美国和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使美国入侵台湾的行为合法化,也使蒋氏政权真正得到了美国的军事庇护。
至此,蒋介石一直悬着的心才放下来。
在北京国务院会议厅,周恩来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严正声明说:“美蒋《共同防御条约》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一个防御性条约,它是一个露骨的侵略条约……”
在中南海菊香书屋,毛泽东对周恩来说:“美蒋既已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我们也该用兵了。我们要告诉台湾军民,有这个条约,解放军还是想打就打,别以为条约是万灵符。”
周恩来说:“美蒋签订的条约,所谓‘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仅限于台湾和澎湖,大陈及其岛屿,不在‘协防’之内。”
毛泽东一挥手:“那就先打大陈岛,让中央军委指示浙东前指,在避免同美军冲突的前提下,坚决攻击大陈。攻击目标不限于大陈,只要发现其设防薄弱的岛屿,可一举攻占。”
美国后来之所以接受了蒋介石的建议,同意缔结《共同防御条约》,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美国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罗伯逊一再游说对国务院产生了影响。罗伯逊一开始就主张同台湾缔结《共同防御条约》,他在1954年2月2日写给杜勒斯的一份备忘录中表明了他对签约的态度。他称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缔结将有助于提高蒋军的士气,向其盟国表明美支持蒋的立场,使蒋政权获得与美国亚太军事联盟体系成员国同样的地位,并抵消蒋对美参加即将在日内瓦召开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关于印支和朝鲜问题会议的疑虑”。罗伯逊的建议未获杜勒斯批准,其后他又多次向杜勒斯建议缔约,加以台湾海峡出现新的紧张局势,最后终于在1954年10月,缔约方案得以通过。
第二,台湾海峡局势突变使美国改变了对蒋介石建议的冷淡态度。朝鲜战争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集重兵于台湾海峡,准备渡海解放台湾,彻底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台湾海峡出现了大战前的紧张局势。此时,台湾已成美国西太平洋岛屿防线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美国“以台制华”的一张王牌,因此美国绝不愿失去对台湾的控制。
第三,蒋介石的妥协使美国也作了让步。1954年6月28日,叶公超告知兰登:如果台美双方能够缔结《共同防御条约》,蒋先生同意在采取任何重大军事行动之前,先征求美方同意。蒋介石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企图消除美国人的疑虑,尽早订立条约。通过兰登的疏通,美方同意进一步磋商。在磋商中,双方在条约的“适用范围”上存在着分歧。蒋介石主张应包括金门、马祖诸岛,但美方反对,主张仅限于台澎地区。在反攻大陆问题上,美方坚持未经同意,台湾当局不能采取重大军事行动。美国利用这一条进一步控制台湾,并凭借台湾海峡割裂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妄图搞“两个中国”。
经过讨价还价,台湾当局只得向美国让步,但为了挽回“面子”,又要求美国同意不将美有权否决国民党军对大陆采取军事行动的内容写入条约“正文”。美国同意了台方的这一要求,并决定以换文方式来表达。
1954年12月2日,叶公超与杜勒斯在华盛顿签署了《共同防御条约》。台湾“行政院长”俞鸿钧对条约的签订发表声明称:这是台美合作的新成就。台湾“立法院”奉蒋介石命令很快通过了这一条约。1955年2月9日,美国参议院以六十四票对六票的优势批准了此条约。1955年3月,在台北中山堂互换条约批准书,同日正式生效。
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的签订,使蒋家小朝廷获得了美国的保护伞。条约共十条,要点有:
1.缔约国将个别以自助及互助之方式,维持并发展其个别及集体之能力,以抵抗武装攻击,及由国外指挥之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之共产颠覆活动。
2.每一缔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缔约国之领土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
3.有关领土等辞,就“中华民国”而言,应指台湾与澎湖,就美利坚合众国而言,应指西太平洋区域内在其管辖下之各岛屿领土。
4.台湾当局同意美国在“台澎及其附近为其防卫需要而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利。
5.本条约不影响台美在“联合国宪章下之权利义务”,“或联合国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负之责任”。
美国陆海空军根据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规定,以及与蒋介石共同商定的部署,开始介入台湾地区。1月27日,美国远东空军总部宣布,美空军第十八战斗轰炸机航空队移驻台湾;同日,美远东总司令赫尔上将宣布,如台湾遭受攻击,美远东陆军将采取行动;28日,美国第七舰队及航空母舰“中途岛”号驶入台湾海峡。
紧接着蒋介石于4月20日在台北,又与来访的美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雷德福和助理国务卿罗伯逊再次举行会谈,以讨论在台湾地区使用武力和防守金、马问题。《共同防御条约》的缔订,使台美关系在经历了一番颠簸之后,重新走向“蜜月”的高潮。
在“蜜月”里,蒋介石尝到了大甜头。仅以军事援助为例,美国运到台湾的武器装备数量十分惊人。到1953年底,美国提供的军事援助达6.7亿美元,此外在经济援助中的军援还有八千万美元。
1949年底,美国的250辆坦克和陆军五个师的装备运抵台湾;1950年上半年,有740辆坦克和装甲车运来台湾,供军方更换过时的装备;1950年下半年至次年5月,美国又运来加农炮150门、坦克约70辆,还有火箭炮、平射炮、榴弹炮及重型牵引车等;1952年6月,运来一批军用车辆,包括重型卡车和吉普车;1953年二三月间,运来一批火炮、机枪及工兵装备。运来的海上武器有九十余艘各类登陆艇和军舰。制空武器有:1949年底运来的100架B-25双引擎轰炸机;1950年初运来的一批飞机零部件和通信装备;四五月间运来轰炸机120架;1951年6月后的一年间分批运来飞机40架;1952年11月运来“野马式”战斗机28架;1953年初运来一批螺旋桨飞机;6月运来一批F-84战斗机。
美国武器的源源到来,帮助国民党军队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蒋介石所拥有的武器,经过在祖国大陆失败的冲击,损失太大了,旧武器过时落后,新武器缺乏零配件达不到实战要求,美国武器的到来正好全面替换国民党军队中的武器装备,国民党军队颇有“武装到牙齿”的“风采”,提高了国民党军队的形象和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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