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龙一的解释,裁判和管院的队长都木了。
因为他们突然意识到,龙一说的,很可能都是真的,他这个搞法虽然很不要脸,但确实只是合理的利用了规则,和一些大家习以为常的错觉。
按照规则,除非裁判事先示意,否则罚任意球、角球的时候,并不需要听哨音,双方准备好就可以发球……
而且,在足球场上,不管发角球还是边线球,一个队员拿起球,然后再换一名发球队员,实在是司空见惯,没人会注意这些细节。
就如龙一所说,他将球在角球区摆放好,而双方的球员也已经做好了准备,然后他用脚将球踢进场内——哪怕皮球只进入场内十公分,这也意味着,发角球的动作已经完成。冉春雷只要不是直接抱起球跑,确实怎么处理都没问题……
很快,当时同样站在角旗杆旁边的助理裁判,向主裁提供了实锤——他确认龙一进场的时候,虽然力道很小,但他的确踢到了皮球,冉春雷带球出发的起点,确实在角球区外面。
而且,除了边裁的证词,场边的摄像机也进一步提供了旁证——虽然只是学校的比赛,可学生会也会派人进行录像的。虽然角球区位置离摄像机比较远,但龙一触球的那一下,还是能看清楚的。
而在场也有不少看球的同学,从很多不同的角度,用手机拍下了从龙一准备发角球,直到皮球入网的全过程。当龙一走进场内的时候,确实看似无意的伸了一脚,轻轻将球碰进场内。
看到这个,就连管院的队长也不得不承认,从规则角度上说,这的确是个无可挑剔的好球……
可是,为毛心里就那么憋屈呢?
“哎呀!不好意思了,这个角球战术我都想了好几年了,今天才第一次用。谁让我们物院水平不够,两场比赛这才第一个角球……抱歉抱歉!以后我再也不敢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对于这个球,龙一大大方方的承认,是自己利用规则耍了滑头,不歇嘴的向一脑门子官司的管院队长道着歉。
裁判最终确认,这是好球,管院也只好认栽。
可是龙一这个毫无诚意的道歉,把管院从队长到门将的一干人等,气的只想打架。你TM……好歹也是公众人物,能不能不要这么无耻?得了便宜还卖乖?
还“以后不敢了”,你以为,以后还会有人上你这个恶当?
……
“你这么不要脸,你的歌迷知道吗?”
这是今天校园论坛热度最高的一个帖子的标题。
好吧,今天负责校园论坛的管理员,就是管院的,而且正好是下午看了球的……看的无比心塞。发现这个帖子之后,立马加精置引来了诸多坛友的关注。
其实这个帖子,除了标题不太讲究,内容倒还中规中矩。就是管院的一位球迷,对下午龙一这种得了便宜卖乖的无耻行径,进行声讨和吐槽。楼主倒是没有否认,从规则角度说,这个角球确属好球,但是作为全国(甚至可能是全球)第一个被这种坑爹战术设计的倒霉蛋,自然怨气很重。
帖子写的义愤填膺,可下面的讨论区,却没能延续这种愤怒的情绪,反而相当的欢乐。
首先是物理学院一帮平时不怎么喜欢在论坛灌水的家伙,兴高采烈的庆祝这场“不可思议的逆转”和“伟大的平局”;然后跳出来一大群法学院的家伙,开始从规则和法律角度,不厌其烦的给楼主和其他同学科普,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什么叫“程序正义”……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次,这帮法学院的“嘴炮流氓”还真不是被小狐狸号召,更不是跑来给“自家女婿”站台的。
作为有实力争夺冠军的一员,不仅仅是法学院,还有化学学院和经济学院,也同样对于争冠的最大竞争对手之一,在三球领先、三分几乎到手的情况下,最终被一支公认的弱鸡球队逼平,表示幸灾乐祸喜闻乐见,说说风凉话,往井里丢几块石头,自然不在话下。
但是,随着另一个帖子“你这么神,你的歌迷知道吗?”被迅速热帖,终于把大家的眼球从这个吐槽贴中拉了过去。这个帖子的内容算得上言简意赅,除了几段手机拍摄的视频,文字说明只有一句话,“这六十分钟,他就是一尊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