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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小说网 > 剑与魔法与东方帝国 > 清朝儒家理论的演进与“复古”

清朝儒家理论的演进与“复古”(第2页)


    这个疑问,和对应的、古代典籍里明确的解答,钱大昕等人当然不会明说。但都论述到这一步了,学习经义的人,真的会立刻在此停下来么?这就很有意思了。

    实际上,钱大昕自己也不是完全“不越界”。在讨论《春秋》经义的时候,他也提出,君主无道,是篡弑发生的原因。君主自己应该对治国安邦、杜绝乱臣贼子,承担责任。这个说法受到了同时代其他学者的职责,但问题既然提出来,实际上就已经让人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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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他还支持荀子的一些观点。有人批判荀子“法后王”之说时,钱氏认为这只是因为对方就没领会荀子的意思。他认为,荀子的观点在当时的条件下才是对的,相反,“后儒好为大言,不揆时势,辄谓井田封建可行于后代”,才是无知荒唐的行为。

    这些对于春秋、荀子等理论方向的研究,实际上给清朝后期的公羊学提供了基础。

    在“对等”这个问题上,稍晚些的俞正燮论证的更加直白。他认为,按照古礼,“夫妇合体,同尊卑”,这是直到两汉,都有人反复论述过的。

    比如,当时版本的《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于是儒生们认为,这是说嫁人之后就终生不能改嫁了。但考证《白虎通》引文和郑玄注释,并无“故夫死不嫁”五个字,可见这一句是后人加上去的。

    原文的意思是,出嫁之后,妻子就和丈夫平等,终生不可更改,意思是反对以妾为妻,不能因为自己喜好,更改妻子的地位,却被篡改用来反对改嫁了。

    同样,有文献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俞正燮认为这也违背了对等原则。如果妇无二适,那夫显然也不应该再娶,才能对应。

    古人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庶人不行礼、大夫不受惩罚。此处,圣人没有明说夫不再娶,也是和这个案例一样,是因为条件所限,在现实中做不到男女都从一而终,所以只能做出权变,放宽限制。

    而圣人无法明确提出这个要求,不代表这种行为就是对的。用不对等的规则提出要求,是“礼意不明,苛求妇人”,不合乎礼义。

    俞正燮还以人情为基础进行考证。他认为,“夫买妾而妻不妒,是恝也,恝则家道坏。”恝是无动于衷、漫不经心的意思。妻子对于丈夫买妾无动于衷,不合乎人天生的性情,说明家庭内部的关系出了问题。把嫉妒算作恶德,与情理不符,应该把这个改掉。

    另一方面,当时一些女性的表现,也影响了这些学者的研究。

    文坛著名人物袁枚,有三个妹妹,都以才学出名,然而生活都颇为坎坷,其中以三妹袁机最有悲剧性。

    袁氏兄妹的父亲,曾经给县令高氏当幕僚。高县令去世后,家属卷入亏空案被官府逮捕,弟弟高八营救未果。袁父听说老东家有难,赶回救助,成功把家属救出。高八感激之余,提出和袁家联姻,袁父于是给袁机和高家定下了娃娃亲。

    然而,高家的儿子长大之后,相貌不扬,品行恶劣。高八管教也没用,气得多次鞭打,也无济于事。高家认为,履行婚约对不住袁家,因此以儿子有疾病为由,要求退婚。但袁机从小接受教育,认为妇人应该从一而终,有病也可以照顾。高家只好告诉她实情,袁机依然坚持,最后成婚。

    然而高家子果然残暴恶劣,动辄殴打袁机,毁坏她的作品,还拿她的嫁妆赌博。袁机逆来顺受,高家子则变本加厉打骂。婆婆同情袁机,出来阻止,高家子竟然连自己母亲一起殴打。

    到最后,高家子想把袁机卖掉抵债,袁机只能逃到尼姑庵躲避。袁氏父兄又跑去营救,去衙门打官司,让官府判了离异,才把她带回家。

    袁机身心受到严重打击,难以掩饰对丈夫的不满,但又不愿明说,还在纠结于是否能脱离关系。几年后高家子死讯传来,袁机不久也抑郁而终。

    这件事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袁枚本人十分苦闷,觉得就是平日里学的东西害了她,但这些话以他的身份又不能直说,只能对客人感慨“女子无才便是福”。不过之后,袁枚还是教育女弟子,帮助女诗人出版诗集,还在著作里说“俗称女子不宜为诗,陋哉言乎!”显然依旧心有不甘。

    相比于袁枚本人,汉学士人们更加直白。

    明清时期,官府认为婚约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标志。很多时候,男女年幼时、乃至未出生,父母就安排许婚,到完婚时需要很久,而女方已经承担了妻子的道德压力。不少女子,如袁机一般,坚持履行婚约,以满足礼教的要求。

    甚至,有时发生意外,男方去世,女子也会选择和寡妇一样守节。由于没有真正结婚,这些人被归为“贞女”。清初,理学家尤其鼓励和吹捧这种现象。

    乾嘉学派对于这种行为,基本都持否定态度。观点偏向守旧、驳斥过钱大昕妇人可再嫁言论的焦循,也在考证之后明确提出,婚礼中,丈夫“亲迎”的环节,才是确定婚姻关系的步骤。所以,按照礼教,未婚女子不需要遵守从一而终的约束,婚约也可以改变或者废除。

    汪中也通过细致考证,肯定了“亲迎”才是婚姻成立的标志。在考证中,他还提出,夫妻关系本身,先于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先有夫妻关系成立,之后才有公婆与儿媳关系的成立;先有夫妻关系成立,之后才有后母与继子关系的成立。因此,婚姻的本质应该在于男女本身,而不是家族之间的契约。

    汪中就此认为,未婚女子守节乃至殉夫,是“非礼”行为。在丈夫没有亲迎的情况下,就决定守节、殉节,礼教上等同于私奔。不但不能鼓励,还应该指责。

    汪中自己承认说,他这些研究,其实就是有感于袁机等人的遭遇。明知所嫁非人,还坚持不肯变更,结果导致了悲剧,“可谓愚也”。而这个愚的原因,是因为她们“本不知礼,而自谓守礼以陨其生,良可哀也”。因此,明确正确的礼义道德,避免歪理害人,才显得尤为重要。

    (ps:我其实在尽量避免用“保守”、“先进”这种词,不过有时候也没办法,因为这种概括确实简单好理解。

    但它最大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先进”,很多时候不太好定义。我们这里一般用当今官方的主流定性来进行粗略界定。但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个主流可能也是在不断变化的。现代女权和官方叙事并不是泾渭分明,会相互渗透影响,而且分析结果未必和“常识”规律对应。

    比如贞女守节和殉夫的行为,有美国汉学界的性别史学者,就认为这是女性挑战父母权威和社会价值标准,努力成为道德楷模,是女性自由意志的体现。而乾嘉学者受女性影响才从事这种研究,却不尊重女性自己的选择,随自己喜欢解释礼教,这种行为才是违反女性自由的落后行为。

    因此,先进落后的标准实际上都没法确定,这些标准还会相互打架。比如上文这个例子,其实就是“妇女有自由意志,不需要男人教导”的政治正确,和“中国人几千年都愚昧懵懂,不可能自行出现女性自由意志这种高端现象,必须等西洋人教导”的政治正确,相互矛盾了。而且这个情况下,还真不好解释。

    所以这个词只能粗略看一看,很多时候,依照这些标准,历史就没法深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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