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铺路(第2页)
1992年6月8日,成立不久的海协会即致函邀请台湾海基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率团来访;8月4日,汪道涵会长再次向辜振甫先生发出邀请,希望“就当前经济发展、两会会务问题交换意见,洽商方案”。
8月12日,辜振甫先生正式回函接受邀请,这便是“汪辜会谈”的由来。消息传出,成了海内外舆论界的 随即,双方展开一系列会谈准备,函电、人员往来颇为频繁,新闻界也越炒越热,特别是为“汪辜会谈”作预备性磋商的两次“唐邱磋商”的成功,更是先声夺人,备受两岸瞩目。
这时候,一个“正名分”问题冒出来了。海峡两岸以什么基础和前提进行接触、对话、商谈呢?这关系到两岸关系的性质与和平统一的前景。虽然自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到台湾后,两岸均一直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和祖国必须实现统一的愿望,但是台湾在李登辉执政后,从1990年开始陆续提出了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两岸分裂分治”等分裂国家主权的主张,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方面的态度明显出现了变化。鉴于这种动向,大陆方面不得不提出,海峡两岸在事务性接触、对话与商谈中,首先必须明确如何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以及海峡两岸必须坚持以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的立场来处理两岸在各种交流、交往与经贸活动中所衍生出来的问题。
为此,海协会与海基会在1992年里,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近八个月的协商。1992年8月1日,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就两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含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含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当局“已制定国统纲领,开展统一步伐”。这份“结论”表明了台湾当局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和“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统一的立场。为进一步表明海协会的态度,为两会达成具体表述创造条件,8月27日,海协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这份“结论”中祖国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会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含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对于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双方各自提出五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随后,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又提出三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台湾当局和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出现具体涉及“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文字,而海协会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在得到海基会11月3日来函作出“已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的正式答复后,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提出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不表示异议。至此,双方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这就是著名的处理海峡两岸关系的“九二共识”。这个共识一直成为两岸对话与谈判的基础。
“九二共识”的重要意义在于:这是两岸首次通过授权的半官方机构,以商谈的方式共同确认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政策主张。“九二共识”为两会商谈和两会会长的会晤,为1993年的“汪辜会谈”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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