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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小说网 > 剑与魔法与东方帝国 > 神话的构筑

神话的构筑(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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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我们说了,tg“代打”,构筑女权合法性的问题,那么我们这里趁机来看一看,这个合法性是怎么构建的,构建的过程中面对了什么问题,又如何解决。这个套路大家可以参考下,因为其他方面,很多时候也是差不多思路的。

    一夫一妻与多妻的神话:

    我们现在看到的通俗说法,都是当时的妇女被男性欺压,受制于一夫多妻、封建礼教、包办婚姻之类的压迫。而妇女运动解救了大家,让妇女脱离了苦海。

    现在的“男性原罪”宣传,也很喜欢提这些,认为这是以往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所以现在男性要还债。这个就是它少有的理论依据之一。

    但问题是,这个理论的依据,其实只是构造出来的神话。

    当时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样呢?作为历史爱好者,我们可以绕开“教义”,直接看历史数据。

    比如这个一夫多妻(或者说多妾)的问题,我们可以看清朝的数据。

    清朝的档案留存比较完整,有人做过统计。最顶端的清朝宗室,王公以上爵位的大贵族,统计了363人,平均每人有妻+妾3.98人;有封爵的贵族(奉恩将军以上的)统计了1145人,平均2.15个妻+妾;无封爵的普通宗室10465人,平均妻妾1.59人。(《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

    从后金建立到1937年爱新觉罗家族修订族谱,清朝的宗室+觉罗,三百年间一共有男丁14万人,这一万多人的统计数字,所占的比例已经比较大了,应该是有代表性的。

    而从这个数字看,哪怕在王朝地位最高的群体中,纳妾依然是上层才有的特权。考虑到财富的聚集问题,宗室里估计也得有一半的下层成员是和纳妾无缘的。

    除了皇族,我们再看看其他人。

    海宁陈氏是明清时期的超级豪族,在清朝趋于极盛,号称“海内第一望族”,高官层出不穷,人称“一门三阁老,六部五尚书”。而根据族谱统计,陈家从公元1372到1910年,520余年间,全族共娶妻5338人,共纳妾364人。纳妾的比例是14.28%

    次一级的大族,比例就更低。

    海宁的另一家大族查氏,从公元1430年到1908年,480年间,全族共娶妻5451人,共纳妾186人,纳妾率4.28%(《明清海宁查陈良家族人口的研究》)

    苏州大族彭氏,全族的纳妾率是5%,基本都是有官身者贡献的,平民族人的纳妾率是0(《从苏州《彭氏宗谱》管窥明清江南人口状况——兼论谱牒与人口史研究》)

    福建永定江氏也是当地大族,有妾的人占3.68%,光棍占0.31%,其他族人也都是一夫一妻(明清以来区域社会的科举、婚姻与移民现象——以福建永定县《济阳江氏高头族谱(南山房)》为例)

    这些都是能屡次出进士、知府乃至阁老的大豪族,在社会中凤毛麟角,结果也就这样。普通大族纳妾的比例显然更低,小地主和自耕农就基本上别想了。所以,纳妾的行为当然是存在的,但它的影响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很值得怀疑的。起码,绝对不是“古代男人都能三妻四妾”这种离谱认识……

    对一夫多妻/多妾的谴责,其实也是个宗教话题,属于“西方”神话的一环。

    一夫一妻是基督教的教义,但来源和形成时间不太好说。一般认为从罗马那里学来的,这个应该有道理,但罗马人那边,明显也有类似妾的身份。而基督教的前身犹太教,也是有一夫多妻/多妾的。

    实际上基督教自己也很长时间不能免俗,5世纪时,圣奥古斯丁还没法明确说多妻是否合法,而教宗文件里提过纳妾的问题,说这个不算正式婚姻,所以允许教士和妾离婚。

    天主教会时代,这个规定理论上应该是越发严格的,但执行起来依然很难说。到12世纪,召开第一次拉特兰会议的时候,教会明确宣布禁止教士纳妾,但这种现象明显依然存在,只能靠反复谴责和重申。

    新教对此则更宽容,马丁·路德明确表示多妻与经典不冲突,在实践中也很灵活,尤其是面对上层的时候。路德的主要支持者,黑森诸侯“高尚的菲利普”就同时有两个妻子,新教改革家们对此也是认同的。当然,后面支持多妻的教派更多,也更典型。

    (菲利普反复无常还重婚,曾经在领地内驱逐过路德派教士,但一年之后就迅速妥协,加入了新教。

    不过他帮助其他诸侯,镇压了弗兰茨·冯·济金根和乌尔里希·冯·胡滕领导的骑士起义,和托马斯·闵采尔领导的农民起义,挽救了不少贵族,所以名声还不错。

    至于路德,那是老二五仔,拒绝老战友胡滕的求援,翻脸攻击自己的学生闵采尔,要求贵族屠杀追随过自己的农民;一边要求平民不要使用暴力,说用暴力会触怒上帝,一边号召诸侯们动用暴力,武装对抗罗马教会……都是日常了

    实际上,哪怕完全不看这些,只看在教义和改革上的影响,他也比不上加尔文等人。不知道为啥被当典型了……)

    总而言之,中国这边,妻妾的概念较为明确,而且两千多年间定义没什么大变化,但欧洲那边,婚制很复杂。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实际差距并不小,和中国这边的概念也不一定相似。

    在语言上,大家都是拉丁语“concubinatus”的衍生词,但翻译成“妾”还是“(女并)居者”还是“情妇”,并不好确定,而且可能都不太准确。(括号里是一个字。其实能打出来,但这个字好像是敏感词……)

    (类似的其实很多,比如欧洲的爵位和中国的爵位就不是一回事)

    所以,如上文所说,在这个概念下,“用西方谴责中国”就没什么意义。

    实际上,大部分时候,一夫一妻也只是个标定异教徒和异端,并指责对方的工具。这其中的理由,不是“一夫一妻制度更先进,别人不遵守,所以需要指责他不道德”;而是“基督教要求一夫一妻,别人不遵守,所以要指责他不道德”。

    相反,只要信奉基督教,不进行多次基督教仪式的结婚,就是道德的。(其他方式的结婚,比如结了婚的欧洲人跑到印度或者美洲,跟当地人又结了婚。这类例子也不少,就不算重婚了)

    这个理论,和之前提的不少口号一样,是没法细说的。因为在中原文明下,不管信不信宗教,人们对于道德与宗教关系的理解,都和欧洲并不一样。

    基督教文明里,道德和宗教是绑定的——实际上他们那个道德,本来就是教会在蛮族中灌输、引入的。但在中国,这俩并没有绑定,很多人因此理解不了为什么符合宗教就符合道德这个情况。

    只要信奉基督教,不去教堂办婚礼,找114514个情妇也是道德模范,这个逻辑很多人就不能理解。因为双方的基础理论标准都不一样……

    不是因为一夫一妻先进,所以基督教采纳,而是因为基督教采纳,所以论述他先进。这个是人家的内在逻辑,但这个逻辑,是没法给大众“讲经”的。

    *

    道德的强制扩张与“礼教”的形成:

    那么一夫一妻到底真的先进么?

    这个得看你自己的立场了。因为对于这种事情,不同立场的人,判断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和女权主义的宣传相反,中国古人自己,才是一夫一妻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

    从战国开始,“封建礼教”和国家法律,都明确反对和惩罚一夫多妻,对纳妾也严格进行限制,这个前面应该讲了不少了,不赘述了。总之,和罗马人一样,是最早把这套婚制制度化,并且大力推广的地方。

    亚欧大陆这两头的文明,却选择了相同的道德和制度。这显然不是基督教或者西方先进文明的功劳了。

    至于这个共性从哪来,应该也很好理解——这俩最大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是军事化程度相当高的文明。在文明的成型期,构造文明习惯的,是充当军事主力的国人/公民。

    首先,我们要搞清一个问题,道德到底是什么?

    这个应该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大体来说,道德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守则,目的是保护群体成员的最大利益。

    但很多时候,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太大,实现利益的方式差别也太大。这样一来,这些群体,彼此之间的道德,也产生很大差别。在不少印欧系文明里,这个差别表现的非常明显——贵族的道德不同于平民的道德,各个种姓都有自己的道德……这类例子很多。

    其次,我们还得弄清楚,婚制到底是什么?

    现在的宣传喜欢把情感和婚姻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婚制并不是这么回事。这个制度的核心非常简单,就是资源分配和财产地位的继承。

    妻、妾的最大区别是什么?是身份,也就是家庭内财产、地位上的差别,还有她们子嗣继承权的差别。同样,妻子和情妇、各种文明里不同种类的妾室/情妇,最基本的区别,也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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