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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外在生活的成功垂青于罪大恶极的暴徒,那么加尔文教徒(比如胡恩伯克)就会从这样一种强词夺理的理论出发,来寻求慰藉:上帝之所以会赐予他们如此的机遇,只是为了使他们陷入更深的罪孽,永无法摆脱这种厄运。
对此,本文无法再深入探讨。此处只涉及清教正义观的形式主义特征。有关《旧约》伦理对“自然法”的意义,参见特罗尔齐的《社会学说》。
巴克斯特的观点是:当《圣经》的伦理原则(1)只是自然法则的摹本,或(2)具有“普遍性与永恒性的明确特征”时,才具有约束力。
道顿在谈到班扬的理论时就提出了这一观点(同上,39页)。
《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中的相关论文就这一点展开了详细的讨论。比如,第二条戒律(“无法制造与崇拜偶像”)就对犹太人的性格发展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使之崇尚理性,对感官文化嗤之以鼻。但在此无法详加阐释,只可举出一件颇具代表性的事例:我从美国教育联合会(该会以推进犹太移民美国化为宗旨,工作颇具规模,成效显著)的一名领导人那里得知:将人们从第二条戒律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是该会开展各种形式的艺术和社会教育的目的之一。任何形式的上帝拟人化都为以色列人所禁止,本质上,这与清教严禁世俗偶像崇拜的思想是一致的,两者仅存在微小的差别。
依照巴克斯特的说法:归根结底,《圣经》的真理性源于“神圣之物与非神圣之物间令人惊叹的差异”——获得重生者与他人的差别,以及上帝对特殊选民的明显偏爱(这当然可从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好处的形式上看出来。见《基督教指南》,Ⅰ,165页)。
只要翻一下班扬的著述(比如《论律法和基督徒》,见《清教神学家文集》,254页),就会发现有时候他也在极力向路德《一个基督徒的自由》的基调靠拢,并设法使自己的说法协调于法利赛人与税吏的寓言中的喻意(参见他的布道文《法利赛人与税吏》,同上,100页)。法利赛人为何应受到谴责?这是因为他是没有真正遵从上帝的训诫,而仅关注于微小的细节与礼规(107页)的宗派主义者。更为重要的是,他还自诩为功臣,就像贵格派那样滥用上帝的名义,将自己的功德归结为上帝的旨意,还以罪恶的方式将其无限夸大(126页),并在暗地里企图取代上帝的预定安排(136页)。如此一来,他所祈祷哀告的是事实上的世俗偶像,并因此陷入罪孽之中。从另一面看,正像税吏虔诚的忏悔所显示的那样,他从精神上获得了新生,因为“哪里有虔诚的忏悔,哪里就必然存在宽恕的可能性”(209页)——典型的路德教意义上的清教徒赦罪观念。
见于伽尔丁纳的《宪法文献》,可将这一压迫反专制禁欲主义的事例同路易十六对波特·罗亚尔与詹森教徒的迫害作比较。
在这一方面,至少从贵族式的优雅人生享受方面来看,加尔文本人站在了更为温和的立场之上。《圣经》是惟一神圣而不可触犯的。但凡坚守《圣经》准则并能坦然面对的人,不必为自己每次涌起的享受人生的冲动而忧虑不已。他在《基督教原理》第十章中所表述的观点完全可能为异常放纵的行为开脱。但伴随着人们对“预定得救说”的质疑声与日俱增,他此后的门徒们奉行这样的一条根本原则:在“同邪恶作战的基督徒时代”,加尔文教伦理观念的主要代表是最有小资产阶级色彩的。
T.亚当斯的布道文《命运三女神》(“然而‘爱’是三姐妹中最伟大的”)的篇首句是:“乃至巴黎也向阿芙罗狄蒂奉献了金苹果!”
切勿读小说一类的东西,读它们简直是“浪费时间”(巴克斯特:《基督教指南》,Ⅰ,51页)。众所周知,在伊丽莎白时代之后,抒情诗、民间戏曲及戏剧在英国迅速衰落。清教在绘画艺术方面似乎并没有许多东西需要压制。但最让人惊讶的是,诞生伊始就预示着辉煌前景的英国音乐(在音乐史上,英国音乐的贡献绝非无足轻重)也日渐萧条,直至形成完全的音乐真空,这成了后期的乃至现今盎格鲁-撒克逊人典型的特征。在美国,除了那些黑人教会及教堂出于招揽会员而聘请的职业歌手之外(波士顿的三一教堂在1904年就为此支付了八千美元),那种全场式的大合唱对德国人而言,简直无法忍受(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荷兰也存在着类似情况)。
正像荷兰会议的报告中所体现出来的那样,这一国家的情形也大同小异。(参见《ReitmaasCollection》中关于五朔花柱的决议,VI,78,139页)
《旧约》的复兴同虔信派倾向于对艺术美持敌对态度的某些基督教立场(这一切归根结底源于《以赛亚书》与《诗篇》的第二十二首)很可能促成了对存在艺术潜质的对象加以丑化的后果,清教徒们对世俗偶像崇拜的强烈抨击也可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一旦深入到更为具体的层面,一切又都显得似是而非。在罗马教会中,出于不同目的的宣扬导致了外表相仿的结果,而其艺术效果却截然不同。立于伦勃朗的《扫罗与大卫》前,仿佛能够直接触摸到清教的强烈情感。C.诺伊曼的《伦勃郎》对荷兰的文化影响问题有着极为精彩的阐释;有关禁欲主义新教能够对艺术产生何种程度的积极影响以促其繁荣的问题,仅从眼前来看,或许能从中探求出我们所需的所有情况。
这里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当莎士比亚在亚芬河上的斯特拉福安度晚年时,清教徒的镇政府将当地的剧院关闭了。但是无论在什么场合,莎士比亚始终对清教徒都表现出憎恨和轻蔑。直至1777年,伯明翰城依旧禁止开设剧院,因为当地政府认为剧院可以使人染上懒散的习性,从而会给贸易带来不良影响。(参见亚斯理,《伯明翰的贸易和商业》,1913年)
对于清教徒而言,他们必须在上帝的意志和世俗的虚荣中间作出选择。这一点在此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这样一来,在宗教上,清教徒就不可能持有无所谓的态度。就像我们所提到的,对于这一点加尔文本人持有不同的见解。只要最终灵魂没有成为世俗欲望的奴隶,那么人们吃什么,穿什么等问题都是无关紧要的。超凡脱俗,与耶稣会会士一样,将一切置之度外。对于加尔文而言,这意味着适度地使用世俗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参见《基督教原理原版,第409页及以下诸页》。